标 题 | 高温津贴 |
---|---|
内 容 | 我是公司人资,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1.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7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对于浙江省所有企业职工在6、7、8、9四个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是否遵循高温35度以上的室外作业人员及33度以上室内人员?还是对于空调环境且温度低于33度的室内办公人员也许发放高温津贴? 2、公司的销售人员,是否属于室外作业或者高温作业? |
附 件 | |
受理时间 | 2020-08-06 |
-
互动交流
>
信件内容
- 详细信息
-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您好!1.企业劳动者均可享受高温津贴,其中符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强制发放。2.室内或室外作业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主要场所环境,临时性外出、途中等不属于高温作业,不作为室外作业人员。谢谢您的关注。 | ||
答复单位 | 劳动关系处 | 答复时间 | 2020-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