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资格证书有效性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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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10年前,某人进入某事业单位(下称A单位),进入当时某人就具备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甚至已到达破格条件)、外语及计算机能力等具体条件要求,已完全具备参评资格,可A单位以业绩非A单位所创,而不给予申报(在A单位前、后从事的是相同专业技术工作)。在此情况下,某人没有在A单位进行申报,而是用在进入A单位之前的业绩按程序进行申报评审,并取得资格证书。请问是否属于挂靠评审及证书的有效性。谢谢答复! |
附 件 | |
受理时间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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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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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如果申报时是以A单位名义申报但用的是进入A单位之前的业绩,这种情况不属于挂靠;如果不是以A单位的名义而是以其他单位的名义申报的,则属于挂靠,一经查实则要取消其任职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 | ||
答复单位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答复时间 | 2020-12-25 |